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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作者:西安林木种苗网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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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林业局等五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

市林发20217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陕西省林业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制度方案),进一步提升我市天然林保护修复水平,现我市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实现中国梦奠定良好生态基础。

二、 总体要求

——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根据生态区位重要性、物种珍稀性等多种因素,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加快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坚持尊重自然,科学修复。遵循天然林演替规律,以自

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保育并举,改善天然林分结构,注重培育优良乡土树种,提高森林质量,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坚持生态为民,保障民生。积极推进国有林区转型发展,保障护林人员待遇,依法维护林权权利人和经营主体的权益,确保广大林区职工和林农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承担天然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林权权利人和经营主体依法尽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天然林保护修复的新格局。

三、总体目标

巩固天保工程二期建设成果,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确保区域森林生态功能修复,实现森林资源由恢复性增长向提高森林质量转变。到2025 年,天然乔木林、天然灌木林、未成林地、疏林地得到有效管护,天然林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基本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保障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到2035 年,全市所有天然林都得到有效保护,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为建设生态西安提供有力支撑。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和丰富林产品的需求。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森林管护制度

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持续对全市所有天然林实行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自然恢复能力、生态脆弱性、物种珍稀性等指标,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对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设立界碑、界标,分区施策,分别采取封禁管理,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等措施。

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将天然林保护修复目标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天然林保护修复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 “四到县”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天然林保护修复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责任考核制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通过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任务。天然林保护修复实行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各级政府、林业部门层层签订天然林保护修复目标责任状。森林经营单位和其他林权权利人、经营主体按协议具体落实其经营区域内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任务,签署管护责任协议书,实行绩效考评,严格奖惩。

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完善天然林管护体系,健全管护组织机构和管护制度,建立专业化、半专业化的职业管护队伍,不断加快天然林管护站标准化建设步伐,规范国有林场和乡镇管护站管理。构建全方位、多角度、高效运转、天地一体的天然林管护网络,不断加强天然林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管护效率和应急处理能力,实现天然林保护相关信息获取全面、共享充分、更新及时。健全天然林防火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天然林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工作,完善天然林管护人员培训制度,加强林区居民和社区共同参与天然林管护机制建设。

(二)加强天然林用途管控

建立天然林休养生息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生态修复、生态重建等区域内开展天然林抚育的,必须编制作业设计,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大径材和珍贵树种,维护国家木材安全。

严管天然林地占用。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前提下,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体验、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

(三)健全天然林修复制度

建立退化天然林修复制度。根据天然林演替规律和发育阶段,科学实施修复措施,遏制天然林分继续退化。编制天然林修复作业设计,开展修复质量评价,规范天然林保护修复档案管理。对于稀疏退化的天然林,开展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加快森林正向演替,逐步使天然次生林、退化次生林等生态系统恢复到一定的功能水平,最终达到自我持续状态。强化天然中幼林抚育,调整林木竞争关系,促进形成地带性顶级群落。鼓励在废弃矿山、荒山荒地、未利用地等逐步恢复森林植被。

强化天然林修复科技支撑。开展天然林生长演替规律、退化天然林生态功能恢复、不同类型天然林保育和适应性经营、抚育性采伐等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加强对更替、择伐、渐进、封育尤其是促进复壮等天然林修复方式的研究和示范。加快天然林保护修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技术集成与推广。

(四)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管制度

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建立全市天然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制度,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成效考核监督,加大天然林保护修复年度核查力度,实行绩效管理。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列入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作为政府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追究制。强化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追究,建立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和部署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天然林保护修复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破坏天然林资源事件处置不力、整改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五)完善支持政策

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将天然林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按照隶属关系,加大水、电、路、交通、通讯、管护站用房、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化装备投入。加大对公益林建设和后备资源培育的支持力度。

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财政支持政策。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森林管护费和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落实中省天然林资源保护社会保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停伐及相关改革奖励等补助政策。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认真落实中省关于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金融机构债务处理的相关政策。鼓励林权所有者或使用者对天然林资源积极参加森林保险。

探索天然林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通过森林认证、碳汇交易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天然林保护修复资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认养、志愿服务等方式,从事天然林保护修复公益事业。积极探索重要生态区位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赎买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赎买试点工作。

(六)强化实施保障

切实加强对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领导。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考核制度,成立市、区县人民政府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天然林保护修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

涉林区县、镇(街办)应设立天然林保护修复管理专职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编制,落实经费。

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编制《西安市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2021-2035 年)》,明确天然林保护修复阶段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使全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科学有序运行。区县、高新区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明确本区域天然林保护修复范围、目标和举措。实施方案经市林业局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市林业局重新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重新审批。

提高全社会天然林保护修复意识。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科普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提高公众对天然林生态、社会、文化、经济价值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天然林的良好氛围。对在天然林保护修复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

 

西安市林业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西安市生态环境

2021 年 2 月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