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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作者:长安区林业工作站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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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林业工作站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监管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切实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行为,长安区林业工作站按照《陕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检验人员对辖区内苗圃和绿化工程进行检查。

 通过对我区陕西森海中药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西安光华园林花卉有限公司等10家苗圃生产经营档案、两证、标签及现存苗木品种规格数量、设备、技术力量及苗木长势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普遍存在生产经营档案不规范现象,我站检验人员现场对档案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一对一指导,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对嘉艺园林等2家绿化企业工地,就施工用苗是否按照《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实行)》要求造林作业设计、是否执行林木种苗检验证、标签制度,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是否存在假劣林木种子等行为进行检查,同时登记造册进行动态管理。经过检查,各绿化工程都能严格执行文件用苗要求,采购苗木“两证一签”齐全,苗圃和绿化企业均无违法生产经营采购假冒伪劣苗木行为。检查的同时向苗圃和绿化企业发放资料20份,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通知》要求,常态化开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宣传,增强群众辨别假劣种苗的能力,营造依法治种、依法用种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检查,持续开展苗圃、绿化企业苗木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检查,杜绝使用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保障林业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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