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苗花卉网
实时要闻
作者:蓝田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7日
浏览量:933次
《蓝田县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
  2017年6月26日蓝田县委办公室、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蓝办发【2017】18号)关于印发《蓝田县加快苗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将成为蓝田县苗木花卉产业发展一个决策性规范文件,必将为蓝田县苗木花卉产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发挥出极大的促进作用。

          《蓝田县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陕西“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养殖业、林果业、园艺业”的安排部署,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推进脱贫攻坚夯实产业基础,为实施全域旅游创造美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全县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效益为中心,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广新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全面提高苗木花卉产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高端化水平,形成品种齐全、结构合理、生产组织化程度高、流通体系完善、产销一体化的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典型带动、企业参与、集约发展”的原则,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规模发展、有利于形成市场的规律,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增绿的目标,推进我县苗木花卉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底,发展苗木花卉重点镇(街)8个,发展苗木花卉龙头企业10户、大户100户以上,新发展苗木花卉15万亩以上(总面积达25万亩),建成1个以白皮松为主打品牌的大型特色苗木花卉交易市场,苗木花卉年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建成省级苗木花卉示范县。
  (四)规划布局。结合全县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现状及蓝田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交通区位优势,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一带双核四板块”布局、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脱贫攻坚工作规划,把苗木花卉产业向山岭地区集中,打造苗木花卉产业“22”布局和“223”示范亮点。即形成“两带”——环山路和灞河沿线两个产业带,“两板块”——巩固白鹿原白皮松基地板块和拓展岭区花卉基地板块;打造“两个示范镇”——辋川镇、安村镇,“两个示范村”——辋川镇河口村、前卫镇鹿走沟村,“三个示范园”——蓬腾花卉、天行健红豆杉、四季花谷等三个示范园区。整合第二轮退耕还林政策,按照大景区、乡村游的生态景观建设要求,建设一批以沙帽沟红豆杉产业示范村为代表的山岭苗木花卉重点村,形成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发展格局。做好苗木花卉产业规划与各园区、各景区、各特色小镇规划的衔接,使苗木花卉产业与其它业态互动互融、协同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发展规划。在充分摸清我县苗木花卉产业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苗木花卉产业发展实际,积极编制苗木花卉产业发展规划,并积极申报“中国蓝田白皮松研究中心”,唱响白皮松品牌。各镇街也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苗木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树立示范典型。以重点示范基地建设为抓手,推动苗木花卉产业规模化发展。以生产基地、研发中心、交易市场、网络平台、示范园区和举办展会等六大工程建设为核心,提升苗木花卉生产、研发、交易各环节的自身活力和市场影响力,促进产业链条延伸和城郊生态环境的改善,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加强创新能力建设。要突出苗木花卉主要品牌,优化品种结构,并引导企业、合作社、协会和农户发展园艺品种、盆景品种、鲜切花品种,提升产品艺术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一是发展特色苗木花卉产业示范园,建设苗木产业集聚区。二是打造高品质常绿苗木生产基地、彩叶树种繁育生产基地、名优苗木花卉种苗繁育生产基地、盆景盆花生产基地、乡土植物生产基地、药用苗木花卉基地、鲜切花生产基地和苗木花卉深加工基地等一批生产基地。三是对现有老旧种植基地进行改造提升,焕发老旧种植基地的发展活力。四是加强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校的协作,逐步培养乡土苗木花卉产业技术人员队伍,形成一批苗木花卉产业骨干力量。鼓励农林科研人员到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创新收入分配和奖励机制,允许科研人员在企业进行技术入股,享受技术分红,领取劳动报酬。#p#分页标题#e#以创建“中国蓝田白皮松研究中心”为平台,推进苗木花卉产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和特色品牌创建。创立县级认定的名特优苗木花卉品牌,每个品牌奖励3万元,创立市级认定的名特优苗木花卉品牌,每个品牌奖励5万元,创立省级认定的名特优苗木花卉品牌,每个品牌奖励8万元。实行林木良种审定奖励制度,对审定通过的林木良种,每个良种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加强市场体系建设。积极申报苗木花卉市场建设项目,支持企业融资,建立集产品展示、信息发布、苗木花卉交易、中介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苗木花卉交易实体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新建蓝田县苗木花卉大型电商平台,奖补10万元。新建的大型综合性苗木花卉交易市场,应当融苗木花卉种植、展示、科研、交易和相关生产资料集散于一体,投资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借助电子商务的优势,改变传统交易模式,建立和完善安全交易认证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信息采集体系、金融服务等功能,逐渐形成苗木花卉销售市场化、网络化。充分利用杨凌农高会、西洽会等会展平台,宣传我县扶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蓝田特色产品发展。从2017年起定期举办苗木花卉博览会和专业论坛。
  (五)扶持产业主体发展。大力扶持苗木花卉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重点农户。按照苗木花卉产业布局规划,对新发展或扩建的集中连片面积达到200亩以上、外地来蓝投资苗木花卉企业在规划区内规模发展200亩以上、同时土地流转15年以上,结合发展田园综合体,按照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贴息5年。新建和改扩建温室大棚1000㎡以上,按15元/㎡的标准补助。在给予一定社会荣誉的同时,评定为县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定为市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评定为省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基于退耕还林的生态意义和助推全域旅游的经济价值,第二轮退耕还林栽植苗木花卉的,经林业部门验收,在退耕还林补贴外(1500元/亩,分三年补贴到位),按每亩补助500元的标准,连续补助三年。对结合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林下经济的企业和农户,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对苗木花卉产品初加工所得税按照规定给予优惠,苗木花卉园区用电享受农用电价格。参照国家生态补偿制度,对苗木花卉经营主体予以补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园艺绿化企业来蓝发展、在蓝注册,互利双赢。扶持壮大县级龙头企业和骨干,通过企业的示范引领,推动苗木花卉产业做大做强。凡由政府支持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将产地优势苗木作为设计重点,努力扩大本地生产乡土树种使用比例。实施种苗花卉支农惠农工程,在农村区域扩大本地生产优势苗木花卉使用比例。
  (六)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农村“三变”改革,推进土地流转,培育龙头企业,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党支部+农户”等方式,鼓励PPP模式参与苗木花卉产业发展,培育带动一批投入产出比大、发展势头好、科研水平高、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苗木花卉种植大户和龙头示范企业。以“223”示范亮点为基础,打造苗木花卉产业特色小镇,将蓝田特有的温泉康养、美食、美玉、品牌林果和苗木花卉等业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持续唱响“乡村让蓝田更美好”旋律,不断夯实全域旅游的生态基础,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七)加强苗木花卉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县森防部门和苗木执法部门要强化苗木花卉检疫执法和质量检查。加强病虫害监测、预报及危险性病虫害的防控技术指导。保障苗木花卉技术服务及行政执法经费,指导企业、苗木花卉繁育大户和合作社自觉进行有害生物防控。以企业、合作社为龙头,逐步建立市场化的产业服务体系,建设市场化技术服务队伍。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蓝田县苗木花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编制和人员在林业系统调配。办公室负责全县苗木花卉产业的综合协调、规划编制、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县财政局、发改委、统筹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交运局、扶贫办、文物旅游局、#p#分页标题#e#电力公司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能,为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统筹资金、争取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共同创造苗木花卉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条件
  (二)确保土地供应。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利用农业结构调整、设施农业等相关政策,确保苗木花卉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的落地实施和土地供应。对重点苗木花卉产业建设项目的土地征收、立项、审批等予以优先办理。制定宽松、优惠的土地流转政策,支持和引导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租赁、入股苗木花卉企业。苗木花卉产业园区开展休闲观光、旅游度假、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所需土地,按照国家对农业用地的政策予以保障。用好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把节约出的土地指标向苗木花卉产业发展倾斜。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划拨苗木花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拓宽融资渠道,建立1亿元以上的苗木花卉产业发展基金。县林业局、财政局负责制定具体的奖补使用细则,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监督县林业局按规定使用。重点支持苗木花卉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县级重点苗木花卉镇建设,扶持苗木花卉企业新品种研发推广、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对协调流转项目用地集中连片发展苗木花卉200亩以上的镇街,按5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于集中连片发展苗木花卉500亩以上及年发展苗木花卉1000亩以上的镇街,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镇街及县级有关部门也要建立苗木花卉产业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有关项目和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有实力的市场主体参与苗木花卉产业投资,开展苗木花卉种植大户大、小额贷款和贴息业务,推动林权、苗木花卉资产等抵押贷款产品发展。支持和协助保险企业开发苗木花卉保险产品,为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