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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作者:西安林木种苗网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9日
浏览量:1023次
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活动

(一)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的。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

(二)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生产经营场所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故意毁坏、盗抢公私财物,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垄断建设工地、施工小区沙子等建材供应的;

(三)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看管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

(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领域,雇请和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垄断市场,破坏生产、抢占工地、强揽工程、暴力拆迁、强行收取“地盘费”“ 管理费”“保护费”的;

(五) 在街头、火车站、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人群密集区域及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霸一方和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

(六)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歌厅、舞厅、洗浴、发廊、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及住宅小区开设赌场、容留和强迫妇女卖淫涉毒的;

(七)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和“地下钱庄”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

(八) 煽动村民闹事闹访缠访、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采取封门堵路等形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

(九)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境外黑社会入境渗透以及跨国境发展的;

(十) 包庇或者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二、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逾期既不投案自首又不停止违法犯罪活动,继续顶风作案者,政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对于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到谁,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人员和“村霸”等突出问题,支持协助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对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发挥重要作用的,将予以重奖。对提供犯罪线索的公民,政法机关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安全。

五、举报方式:

1.直接拨打“110”或各区县、开发区“扫黑办”公布的举报电话;

2.西安市“扫黑办”专线举报电话:86756110;

3.通过信件举报。地址:西安市文景路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71001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综治办、西安市法院、西安市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司法局

 




2018年2月11日